菸害防制

菸害防制

世界衛生組織指出,菸草每年使800多萬人失去生命,其中有700多萬人緣於直接使用菸草,有大約120萬人屬於接觸二手菸霧的非吸菸者,整體而言,平均不到5秒就有1人因菸害死亡。在臺灣每年約有2萬5,000名死於吸菸及近3,000名死於二手菸害,

平均不到20分鐘就有1人因菸害而失去生命。

菸害防制法修法業經112年2月15日總統令修正公布,經行政院發布自112年3月22日起施行,七大重點如下:

  1. 全面禁止電子煙之類菸品,包括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及使用。
  2. 嚴格管制符合菸品定義之新類型菸品(如加熱菸),增訂健康風險評估審查機制,經審查通過,始得製造、輸入。另,使用指定菸品時必要之組合元件,須併同送審,若經核定通過,管制事項包括:禁止以自動販賣、電子購物等無法辨識消費者年齡之方式販賣;禁止特定之促銷或廣告行為;營業場所不得免費供應;任何人不得供應予未滿20歲之人。
  3. 禁止吸菸年齡提高至未滿20歲。
  4. 菸品容器警示圖文標示面積增加為50%。
  5. 禁止使用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用之添加物。
  6. 擴大禁菸之室內外公共場所。
  7. 加重罰責。

   戒菸服務機構名單可至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委託戒菸治療與管理網站查詢https://ttc.hpa.gov.tw/Web/Agency.aspx ,或電話洽詢戒菸治療與管理窗口(電話:02-2351-0120)。亦可利用免付費戒菸專線0800-636363,或使用Line通訊軟體(ID:@tsh0800636363)進行戒菸相關諮詢。   資料來源:國民健康署

                                     愛仁馨診所 關心您